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新京报》4月28日)
常言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可是《实施办法》规定的10万元最高奖金额恐怕很难开启个别单位的“小金库”之门,道理很简单,小金库往往深处利益集团的庭院,庭院深深,深几许?或许只有内部的人员才可明晰。可是能指望他们举报吗?一方面,最高金额10万元或许比不上其在利益集团内部因“小金库”而获得的肥私,因而没有比较收益,也就失去了奖励驱动。另一方面,即使是10万元的最高奖金额大于其在利益集团内部因小金库而获得的收益,也很难期待有人能够举报。因为举报者显然会面临着丧失工作等被单位排挤出局的风险。
如此而言,能够有举报的勇夫只能是局外人了,但问题的关键是局外人怎么会知道那么私密的内情呢?因此,举报者又显然不会是不明“小金库”就里的人。如此来说,局外者纵然是心有余,却是力不足。有心无力者,非不为也,实不能也;而有力无心者,非不能也,而断不可为也。这或许就是重赏奖励举报小金库的悖论所在。
其实破除小金库存在的命门必须落实到制度的周延和配套法律规章的严密上,因为我们从《实施办法》上列举的要严查的“小金库”作案手段来看,其显然都是以对法规制度的架空为前提的。“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有哪一项不是因为对政策法规的冲撞呢?
因此,小金库问题更该反思的关键在于,为什么政策法规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范作用?政策走样了,为什么上级等相关部门还没有及时察觉和发现?下有对策了,还要等着下面的个人来举报,显然是不能起到其预想的愿景的。所以,试图凭借“由下而上”的重奖来破解“小金库”可能变成一厢情愿的旁门,而“自上而下”的严查和政策制度的缜密才是问题的关键和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