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规范面试工作程序,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组织
本次面试工作,市本级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各县(市)区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各垂直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1、建立面试考评委员会。评委会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1人,评委6人。根据本次招考职位(专业)情况,市本级统一设9个评委会,每个评委会设固定评委5名,非固定评委2人。固定评委由市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和没有招录任务的有关部门领导及业务处室同志担任;非固定评委由用人单位领导担任。主考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人员担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地税局面试组主考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地税局领导担任。各县(市)区分别设1-4个评委会,每个评委会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派4名局级领导担任评委,并确定1名领导担任主考。当地4名评委中用人单位是否担任非固定评委,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如担任最多不得超过2名;市统一派遣3名同志担任评委;县(市)区垂直管理部门安排非固定评委时,市业务主管部门可派员参加。各县(市)区评委会组成情况及面试准确时间安排,务必于3月8日前书面传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市本级固定评委于面试当天抽签决定到某一个面试评委会。市统一派遣到县(市)区担任评委的同志,如县(市)区有两个及以上面试评委会的,由县(市)区抽签决定。
2、主考职责。(1)召集评委,明确各自职责范围;(2)统一评分标准;(3)掌握面试时间,向应试者提问;(4)对应试者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3、评委职责。主要是对应试者面试情况进行打分。用人单位的评委(部门领导)认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经主考同意,可以对应试者提1-2个问题。
4、每个评委会配备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各1人,联络员2人(男、女各1人)。监督员由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计分员、复核员、联络员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担任。
监督员主要职责:对面试及评分进行监督公证,发现问题应当场纠正。
计分员主要职责:(1)发放、回收、验核评分单;(2)计算汇总评分成绩。
复核员主要职责:(1)复核评分成绩;(2)向评委报告评分结果;(3)负责面试成绩登记汇总及上报。
联络员主要职责:(1)领取并回收面试试卷;(2)维护试场秩序;(3)联络应试者;(4)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面试对象
根据全省统一划定的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招考专业(职位)及男、女指标数的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并经网上公布。2007年考试录用宁波市特殊职位公务员和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临床医学的人员,按本办法执行。
面试开始3天前(止3月6日),在某一专业(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未进入面试的该专业(职位)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原比例予以递补。
报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在面试前先进行体能测评,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
资格复审(3月7日-8日)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
三、面试试题、方法和面试时间
1、面试试题。面试试题全市统一,每半天一套。
2、面试方法。面试主要采用必答和提问相结合的办法。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3、面试时间。根据人数合理确定。市本级统一为3月10日;各县(市)区统一为3月10日—11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00开始。
市本级面试试题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由1名联络员到现场试题组领取。各县(市)区于面试前一天(3月9日)下午3:00到市考试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必须切实做好试题的保管保密工作。
四、面试程序
1、面试前30分钟,应试者应集中在候考室,评委会委托联络员向应试者宣布面试须知,并由联络员组织应试者按报考单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面试由评委会按抽签顺序对应试者逐个进行测评。每半天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统一使用一套试卷。第一位应试者进入面试室就坐后,联络员将面试题袋交考生检查,确认密封完好后由主考当场启封。应试者拿到试题后,允许思考2—3分钟(允许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回答问题一般应用普通话。主考和用人单位评委可视应试者答题情况,在应试者回答完全部试题后,决定是否提问。
3、每个应试者结束面试后,应将试卷放在桌上,退坐一旁,等候主考官当场告知面试成绩。各评委对应试者的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打分时不出现小数点),并在评分单(见附件2)上写明应试者序号、日期和评委姓名后,由计分员收集汇总统计。
4、评分单一经交给计分员后,评委不得再更改分数。如计分员发现评分单上各项小分相加之和与总分不符时,应立即向主考报告,再由打分的评委更改总分,并在更改处签名。
5、每个应试者的面试成绩,为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由计分员计算、复核员审核。
为了统一打分标准,在3月10日上午,各评委对前3位应试者的打分可以独立进行平衡、修改,以基本统一个人评分标准。待前3位应试者的评分完毕后,统一交计分员。从第4位应试者开始,每位评委需当场打分,不再进行平衡。
前3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到统一安排的休息室(与尚未面试者分离)等候。待这3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计算完成后,再逐一回到考场由主考当面告知面试成绩。第4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待第5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当面告知。以此类推。
每半天面试结束后,复核员应将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填写好交主考和监督员签字,当场密封,妥善保管。待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即送面试成绩汇总处(市人事考试中心)。其中市本级面试成绩于每半天面试结束后,即送试题组。
五、面试评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不足60分者淘汰(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4),每个评委应按照面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平等的原则评分,不得徇私情,也不得受应试者的学历、经历、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六、面试考务
面试考务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面试时,各地要将应试者集中在候考室,由联络员统一管理,要求考生关闭所有的通讯工具,集中保管。根据抽签顺序由联络员逐个引导进入面试考场。候考室与考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相互干扰。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准再进入候考室。
七、面试纪律
1、评委、计分员、复核员及联络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面试题目;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不得将面试成绩向外透露;不得透露某个评委对应试者的具体打分;不得打听与己工作无关的情况。
2、应试者必须按照面试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遵守面试纪律,不得拉关系,走后门。迟到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涉及与应试者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凡违反上述面试纪律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直至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八、搞好面试的几点要求
1、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应试者充分发挥才能的面试环境。评委要以平等亲切热情的态度对待应试者,尽量使气氛宽松和谐,以消除应试者的紧张心理。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遇到不能全面回答或延误时间时,允许主考或在主考同意下评委适当提示,但打分时各评委应酌情减分。
2、必须坚持机会均等原则。每个应试者的答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分钟。
3、必须坚持独立打分的原则。在打分过程中,评委之间不得互相联络,也不得对应试者进行评论,以免影响打分质量。
4、面试结束后,所有下发试题及答案必须全数收回交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得复印留存。面试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