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报考人民警察要先过体能测试关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08-23 00:00

   8月22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省招考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工作,将提前到面试之前进行。

  据悉,今年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80名,在体检环节上,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比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人员予以淘汰,不足部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考生进入体能素质测评环节,体能素质测评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及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予以淘汰,不足部分依次递补。考核政审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核政审合格的,由省人事厅负责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参加上岗培训,培训期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参加下一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根据确定的职务的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此外,家长和考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公安机关招考过程予以监督,省纪委:8483188、省监察厅:8482559、省公安厅纪委:8293203,咨询电话:8293190(省公安厅) 。 (记者 何敏)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