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侨专业人士可以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10-07 00:00

新华网福州10月4日电 华侨专业人士可以依法被录用或者聘任(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开选拔,在福建就业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其子女入学入托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修订并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对引进华侨专业人士,维护华侨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新修订的《保护法》实施办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福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仅在归侨侨眷的定义和范围、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归侨侨眷社会保障权益和困难救济、维护安置归侨的农场和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归侨侨眷政治权益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补充完善,还增加了引进华侨专业人士、规范房屋拆迁、保障“三侨子女”受教育权、保障归侨侨眷出国探亲权、扶持海外华文教育、华侨祖墓的保护等方面新的内容。(记者 郑良)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