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考生可办理北京公务员考试加分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02-01 00:00

  昨天,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出通知,参加2007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公务员科目笔试成绩未合格需办理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于2月8日、9日或3月8日、9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公章的报名表,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据了解,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得增加5分的待遇,加5分后《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在60分以上、两科成绩总分在105分以上者方可取得合格证书。(记者: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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