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务员住保障性租赁房 财政补助七成房租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02-08 00:00

新华网厦门2月6日电(记者胡苏)厦门市日前出台新规,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可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并可获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70%。

根据厦门市公布的相关政策规定,市、区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与其共同申请人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为无房户,便可申请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并可获得70%的房租补助。 

同时,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企业单位的引进人才,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财政也将为其补助房租的70%。其中已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等财政性补贴的,在享受上述经济补贴期间,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20%;已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等政策的,在承租后的一年内,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20%。

按照规定,如果引进人才和公务人员在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期内工作发生变动,应在到新单位报到后10日内主动向原租金补助支付单位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取消租金补助。

自今年开始,厦门市将陆续推出2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保障性商品房和保障性租赁房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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