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的政治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使时下一些地方的“村官”感觉工作没有激情、缺乏动力;而直接从大学生中招考的部分公务员不了解基层实际,缺乏实践经验,“长此以往,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袁以星代表说。
袁以星代表介绍,目前各地已经开始探索选拔录用优秀村干部的新方式。例如浙江今年就规定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职务满2周年的人员都可报考公务员,同时对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学历放宽到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重庆市也出台了《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简章》。“这些政策都还只是探索和尝试,缺乏长期性,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加以保护。”
为此,袁以星代表建议,修改完善公务员法,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纳入法律规定的范畴。具体而言,他建议在公务员法中增加一款:“建立健全从农村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办法,各省份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编制,在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者在年龄、学历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