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用工)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鄞州区生源(高校入学前户籍在鄞州,下同)及现户籍在鄞州(不含鄞州高校就学落户的,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户籍以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基本技能操作和应用能力(参照公安民警计算机应用技能相关标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6、现在鄞州公安分局文职岗位工作并与分局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资格条件适当放宽,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3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716室(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进入鄞州人事编制网或鄞州公安信息网gaj.nbyz.gov.cn下载,也可到报名处领取)填写报名表(附件一),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酌情核减招聘指标。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计算机技能测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先参加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合格者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在鄞州人事编制网和鄞州公安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会同鄞州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体 检工作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考察
考 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提交书面申请。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三、待遇
年薪4万元左右,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险。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8155129(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监督电话: 87525417(区人事局),96178。
附件:鄞州公安分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